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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出台资金补贴政策 助力会展业跨越式发展

宁波日报

来源:和展网 发布时间:2021-1-11 0 33

日前,宁波市服务业局、宁波市财政局联合出台《宁波市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大力支持以“3433”为重点的现代服务业,聚焦物流业、会展业、服务业新业态新模式、服务业集聚发展和服务业上规模发展以及法律、会计、咨询、检验检测生产性服务业等重点领域。


促进物流业提质发展。《办法》提出,鼓励引进航运金融、航运保险、航运交易、国际物流、船舶登记、船舶管理、船舶供应、船舶代理、船舶维修等独立法人企业,以及航运经纪、航运信息、航运咨询、航运人才、航运教育培训独立法人企业和机构,符合条件的给予不超过15%的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鼓励重点物流企业增资扩产,给予贴息资助。扶持“互联网+”物流平台,对投资(设备、外购技术及软件)达到100万元的项目给予补助,单个项目不超过200万元。支持物流智能化改造升级。 


加快会展业提升发展。鼓励举办符合“246”万千亿级产业集群、“3433”服务业倍增发展和重点领域新兴产业等相关重点题材的贸易类展会,鼓励在宁波国际会展中心举办的市本级政府性展会转向市场化运作。对在宁波行政区域内举办会期不少于2天且参会人数200人以上的市场化会议给予补助。对注册落户宁波行政区域内市场主体在宁波国际会展中心举办的展会取得全球展览业协会(UFI)认证的,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对国内外知名会展企业总部来甬落户或设立分支机构、培育引进重大会展项目,可申报“一事一议”资金补助。


激励服务业新业态新模式创新发展。对在宁波大市范围内工商登记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住宿餐饮、批发零售、交通物流、文化创意、旅游休闲、科技及软件信息、商务服务、会议展览、教育培训、健康养老、运动健身、家庭服务、房地产租赁和物业服务等领域中小微企业,以及律师事务所等合伙企业,实施新业态新模式发展业务的给予适当补助。对在线经济、共享经济、平台经济、数字经济、总部经济、产业融合等领域的准独角兽企业,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补助。 


加快服务业集聚发展。对入选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区的集聚区,给予资金奖励。2020年至2022年,对单栋商务楼宇年度综合贡献新突破1亿元的管理机构给予一次性200万元资金奖励。 


推动服务业上规模发展。对服务业个体工商户转型小微企业,每家奖励2万元;对新上规模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每家奖励2万元,限上服务业企业每家奖励5万元。对服务业“小升规”企业,3年内按企业综合贡献每年增加部分给予适当奖励。对首次进入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榜单的企业,给予每家200万元的奖励。